07级同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做好2011年全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辽毕组[2011]1号)精神,切实做好贫困生就业援助工作,根据《关于印发辽宁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援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教[2011]389号)要求,现就推荐2011年贫困生公益性岗位人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公益性岗位主要从事与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入伍预征等相关工作。各高校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从本校已纳入2011年全省贫困生台帐的毕业生中自愿推荐公益性岗位人选,按应届本专科毕业生数0.1%推荐,不足1人者推荐1人,最多不超过6人。
2.请各高校于2011年6月10日前,将推荐人选(字段包括:姓名、性别、资格审查号、专业、生源地、联系电话)以学校正式文件和电子稿形式报送至省大学生就业指导局。要求各毕业生同学于6月5日前报名至辅导员处。
3.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指派专人负责,认真做好岗位人选的推荐审核工作。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切实维护贫困生的合法权益。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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