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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科目:法学基础理论、经济法、民法
满分200分:法学基础理论60分,经济法70分,民法70分
第一部分 《法学基础》考试大纲
基本要求
准确把握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以及法律的基本理念和价值;整体上把握大纲的内容,熟练掌握相关知识点,能够对相关知识点之间的区别和联系进行分析、判断。
第一编 法的本体
第一章 法的概念
[考核知识点]
一、马克思主义的法的定义
二、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三、法的本质(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几种主要学说:神学论、理性论、正义论、民主精神论、权力说、规则说、利益说, 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四、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与社会作用 法的局限)
[考核重点]
一、法的特征(规范性 国家意志性 普遍性 强制性 程序性)
二、法的本质(非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几种主要学说:正义论、民主精神论,马克思主义关于法的本质的基本观点)
三、法的作用(法的规范作用 法的局限)
第二章 法的价值
[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各自的含义 法的价值判断与事实判断区别)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
三、法的价值冲突及其解决
[考核重点]
一、法的价值(法的价值的含义)
二、法的价值的种类(自由 秩序 利益 正义)
第三章 法的要素
[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含义 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分类)
二、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含义、种类、作用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三、法律概念
[考核重点]
一、法律规则(法律规则的逻辑结构 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的区别 法律规则的种类)
二、法律原则(法律原则的作用 法律原则与法律规则的区别)
第四章 法的渊源与分类
[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渊源(法的渊源的含义、法的形式渊源的含义 从历史上看法的形式渊源的种类 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含义)
二、当代中国正式法的形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军事法规 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及特别行政区法律 经全国人大授权制定的经济特区规范性文件 规章 国际条约和国际惯例)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规范化和系统化各自的含义 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各自的含义及二者的区别)
四、法的分类(法的一般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根本法与普通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 国内法与国际法,法的特殊分类: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联邦法和联邦成员法)
[考核重点]
一、法的渊源(法的形式渊源的含义 法的正式渊源与非正式渊源的含义)
二、当代中国正式法的形式渊源(宪法 法律 行政法规 地方性法规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规章)
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范化和系统化(法规汇编和法典编纂各自的含义及二者的区别)
四、法的分类(法的一般分类:成文法与不成文法 实体法与程序法 一般法与特别法,法的特殊分类:公法和私法 普通法和衡平法 )
第五章 法的效力
[考核知识点]
一、 法的效力(法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效力位阶的含义 法的效力位阶的原则:宪法至上 等差顺序 特别法优先 新法优先 实体法优先 国际法优先 法律文本优于法律解释)
二、法的效力范围(法的效力范围的含义 法的对人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空间效力的含义 法的时间效力的含义 法对事的效力的含义)
三、法对人的效力(世界各国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对人的效力的一般原则: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结合主义, 当代中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结合主义原则:法对中国公民的效力 法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域内效力 法的域外效力)
五、法的时间效力(法的生效时间:我国法律的生效时间的几种主要形式,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的明示废止 法律的默示废止,我国法律终止效力的几种形式,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的含义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各国刑法确认法有无溯及力的一般原则: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轻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六、法对事的效力(一事不再理 一事不二罚)
[考核重点]
一、法的效力(法的效力位阶的原则:特别法优先 新法优先)
二、法的效力范围(法的对人的效力的含义 法的空间效力的含义)
三、法对人的效力(世界各国历史上存在过的法对人的效力的一般原则:属人主义 属地主义 保护主义 结合主义,当代中国法律对人的效力采用结合主义原则:法对外国人和无国籍人的效力)
四、法的空间效力(法的域内效力 法的域外效力)
五、法的时间效力(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法律的明示废止 法律的默示废止,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的含义 法不溯及既往原则 各国刑法确认法有无溯及力的一般原则:从旧原则 从新原则 从轻原则 从新兼从轻原则 从旧兼从轻原则)
第六章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特点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基本法律部门 子法律部门 法律部门与法律文件)
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法律体系的特点 研究法律体系的意义法律体系与法系)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我国的主要部门法:宪法 行政法 民法、商法 经济法 刑法 程序法 社会法 环境法 军事法 )
四、“一国两制”下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一国两制”下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一国两制”下我国整体上仍然是一个法律体系)
[考核重点]
一、法律部门(法律部门的含义 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 法律部门与法律文件)
二、法律体系(法律体系的含义 法律体系与法系)
三、当代中国法律体系 (我国的主要部门法:宪法 行政法 民法、商法 经济法 刑法 程序法 社会法 环境法 军事法 )
四、“一国两制”下当代中国法律体系(“一国两制”下我国整体上仍然是一个法律体系)
第七章 法律关系
[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含义与特征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种类繁多,要求掌握的有:调整性法律关系和保护性法律关系平权型的法律关系和隶属型法律关系 第一性法律关系和第二性法律关系)
二、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我国律关系主体种类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公民的行为能力与法人的行为的区别)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的含义 法律义务的含义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分类:基本权利义务与普通权利义务 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个人权利义务 集体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利义务,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联系)
四、法律关系客体(法津关系客体的含义 法津关系客体的种类:物 行为 人身 精神产品)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两个条件:法律规范存在 法律事实的出现,法律事实的含义 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确认是法律事实和排除式法律事实单一的法律事实与事实构成)
[考核重点]
一、法律关系(法律关系的含义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二、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主体的含义 权利能力 行为能力 公民的行为能力与法人的行为的区别)
三、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权利的含义 法律义务的含义 绝对权利义务与相对权利义务 法律权利与法律义务的相互联系)
四、法律关系客体(法津关系客体的含义)
五、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消灭的两个条件 法律事实的含义 法律事实的分类: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 )
第八章 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
[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法律责任的种类:根据主观过错在法律责任中的地位可分为过错责任 无过错责任 公平责任,根据引起责任的行为性质不同可分为民事责任 刑事责任 行政责任 国家赔偿责任 违宪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三、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与种类)
[考核重点]
一、法律责任(法律责任的含义 法律责任的特点)
二、法律责任的归责与免责(法律责任的归责原则 法律责任的免责条件)
三、法律制裁(法律制裁的含义)
第二编 法的运行
第九章 立法
[考核知识点]
一、立法(立法的含义 立法的特点)
二、立法体制 (立法权限 当代中国的“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的含义及具体表现)
三、立法原则(合宪性与合法性原则 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原则 民主立法原则 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原则)
四、我国的立法程序(法律议案的提出 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五、《宪法》、《立法法》(二法律文件中与前三个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
[考核重点]
一、立法(立法的含义)
二、立法体制 (当代中国的“一元两级多层次”立法体制的含义及具体表现)
三、我国的立法程序(法律案的审议 法律的表决和通过 法律的公布)
四、《宪法》、《立法法》(二法律文件中与前三个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
第十章 执法与司法
[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实施和实现(法的实施和实现的含义与方式)
二、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特点 执法的基本原则)
三、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考核重点]
一、法的实施(法的实施的含义)
二、执法(执法的含义 执法的基本原则)
三、司法(司法的含义 司法的特点及其与执法的区别 当代中国司法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第十一章 守法与违法
[考核知识点]
一、守法(守法的含义 守法主体 守法的要求)
二、违法(违法的含义、种类与构成要件)
[考核重点]守法(守法的含义) 违法(违法的含义)
第十二章 法律监督
[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 法律监督的构成)
二、国家法律监督体系(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 行政机关的监督)
三、社会法律监督体系(政党、 公民、社团及舆论的监督)
[考核重点]
一、法律监督(法律监督的含义)
第十三章法律解释与法律推理
[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法律解释的种类:法定解释与非法定解释,我国法律解释的权限划分: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法律解释的方法:语法解释、逻辑解释、系统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当然解释,法律解释可以分为字面解释、扩充解释和限制解释)
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法律推理的类型:形式推理、逻辑推理)
[考核重点]
一、法律解释(法律解释的含义法律解释的必要性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
二、法律推理(法律推理的含义 )
第三编 法的演进
第十四章 法的起源
[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起源(原始社会的社会组织和社会规范)
二、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产生的根源:经济根源、政治根源、社会文化根源,法产生的主要标志 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考核重点]
一、法的起源(原始社会的社会规范)
二、法产生的过程与标志(法与原始社会规范的主要区别)
三、法产生的一般规律
第十五章 法的历史发展
[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二、剥削阶级类型的法(奴隶制法、封建法、资本主义法的各自的基本特征)
三、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继承的内容 法的移植的含义)
[考核重点]
一、法的历史类型(法的历史类型的概念 法的历史类型的更替)
二、剥削阶级类型的法(资本主义法的基本特征)
三、法的继承与法的移植(法的继承的含义与根据 法的移植的含义)
第十六章 法的传统
[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传统(法的传统的含义 法律文化的含义)
二、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与结构)
三、法系(法系的含义 大陆法系的含义 英美法系的含义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
[考核重点]
一、法律意识(法律意识的含义)
二、法系(法系的含义 大陆法系的含义 英美法系的含义 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区别)
第十七章 法的现代化
[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法的现代性的因素)
二、当代中国法治现代化的历史进程与特点
[考核重点]
一、法的现代化(法的现代化的含义)
第十八章 法治理论
[考核知识点]
一、法治(法治的含义 法治与人治的区别 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含义)
三、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治国家的含义 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考核重点]
一、法治(法治与法制的区别)
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提出(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含义)
三、法治国家与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条件)
第四编 法与社会
第十九章 法与经济
[考核知识点]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基础 法与生产力)
二、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考核重点]
一、法与经济的一般关系(法与经济基础 法与生产力)
二、法与科学技术(科技进步对法的影响 法对科技进步的作用
第二十章 法与政治
[考核知识点]
一、法与政治的一般关系(政治对法的作用 法对政治的作用)
二、法与政策的一般关系
三、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异同(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的表现:相同的经济基础、相同的阶级本质、相同的指导思想、相同的历史使命,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意志属性、规范形式、实施方式、调整范围、稳定性与程序性程度等方面的区别,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相互作用)
四、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考核重点]
一、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异同(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一致性的表现 法与共产党的政策的区别)
二、法与国家(法与国家的一般关系 社会主义法治与社会主义民主政治)
第二十一章 法与道德
[考核知识点]
一、法与道德的联系
二、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条件、形成的方式、表现的形式、体系和结构、调整的范围、作用的侧重点、实施的方式等方面区别)
[考核重点]
一、法与道德的区别(产生和存在的社会条件、形成的方式、表现的形式、体系和结构、调整的范围、作用的侧重点、实施的方式等方面区别)
第二十二章 法与宗教
[考核知识点]
一、法与宗教规范的异同
二、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法的影响 宗教对司法程序的影响 法对宗教的影响)
[考核重点]
一、法与宗教的相互影响(宗教对司法程序的影响)
第二十三章 法与人权
[考核知识点]
一、人权(人权的概念 人权的层次:应有权利、法律权利、实有权利)
二、法与人权的一般关系(人权与法律的评价标准 法与人权的实现)
三、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 国际法对人权的保护)
[考核重点]
一、人权(人权的概念)
二、人权的法律保护(国内法对人权的保护)
参考书目
1.《法理学》高等政法院校法学主干课程教材 司法部法学教材编辑部编审 葛洪义主编2002年修订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
2.《法理学》21世纪法学规划教材张文显主编法律出版社2004.3出版
(以上两种教材均为沈阳工程学院法学专业近年采用的教材)
第二部分《经济法》考试大纲
参考教材:《经济法教程》,曲振涛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3月第一版
第一章个人独资企业法
【考核知识点】
1.个人独资企业的概念和特征
2.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变更和解散
3.个人独资企业的实务管理及权利和义务
4.法律责任
【考核要求】
一、识记
个人独资企业概念,个人独资企业设立条件,个人独资企业的权利和义务。
二、领会
个人独资企业的特征,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清算和财产分配。
三、应用
运用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分析案例,解决具体法律问题。
第二章合伙企业法
【考核知识点】
1.合伙企业法概述
2.普通合伙企业
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4.有限合伙企业
5.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考核要求】
一、识记
合伙企业、合伙协议、入伙、退伙等概念;合伙企业的设立条件,合伙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二、领会
合伙企业的类型、合伙企业财产的构成与管理,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与监督,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与债务清偿,入伙、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条件与清算程序。
三、应用
运用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维护合伙企业、合伙人和债务人的正当权益,解决实际法律问题。
第三章公司法
【考核知识点】
1.公司和公司法概述
2.有限责任公司
3.股份有限公司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与义务
5.公司债券与公司财务、会计
6.公司的变更、解散和清算
7.外国公司的分支机构
【考核要求】
一、识记
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股东与发起人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公司的合并、分立。
二、领会
公司的特征和种类,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运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义务和责任,公司债券与股票的区别,股份的发行与股权的转让,公司的解散条件与清算程序。
三、应用
熟悉公司法的规定并能运用其解决具体法律问题。
第四章外商投资企业法
【考核知识点】
1.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
2.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
3.外资企业法
【考核要求】
一、识记
三种外商投资企业的概念、特征,外商投资企业的法律地位,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条件。
二、领会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和经营管理,外商投资企业的期限、解散和清算。
三、应用
能区分三种外商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17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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