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当前位置:首页-更多信息更多信息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时间:2014-05-18 浏览次数: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获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近日,辽宁省公布了24家公益性社会团体获得税前扣除资格名单,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喜获201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

根据国务院《基金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和民政部关于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的相关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用于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义务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我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是经辽宁省教育厅批准,于2011年10月在辽宁省民政厅登记注册成立的非公募基金会。基金会代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接受校友、企业、社会爱心人士和慈善机构等社会各界的捐赠。受赠基金主要用于学生奖助学金、学校建设基金、社团发展基金和学术建设基金以及与学校教育事业有关的项目的建设。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自2012年7月正式成立以来,设立了“粤港澳校友英才奖学金”、“抚顺校友励志助学金”、“抚顺妇联春蕾助学金”、“抚顺8·16洪灾救助金”等项目,奖励和救助了在校学生400多人。

从2012年7月成立至今,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按照国家和辽宁省的相关法律法规,严格管理,规划运行,并通过了财政、国税、地税和民政的审核,得到充分肯定,在辽宁省高校中率先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这为社会各界和广大校友关心支持学校发展带来了政策支持,必将推动学校教育事业、公益事业的发展。



www.51zsb.net     2014年5月18日

上一篇:q

版权所有:辽宁专升本_辽宁专升本考试信息网

沈阳亮华智创教育信息有限公司:辽ICP备09013037号-9
温馨提示:建议使用1024*768以上分辨率及IE8以上浏览器可获得最佳访问效果

辽公网安备 21010302000179号

sitemap